合同報價多個小數(shù)點 差價該由誰來承擔?
| 2020-07-17 09:03:49??來源: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法官說法: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對美好生活的生動表述,也是從社會層面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基本理念的凝練。公平公正,意味著不偏不倚地維護社會正義。等價有償,意味著取得財產(chǎn)與其付出價值應大致相等。 本案中,林某作為資深的建筑工程承包商,對施工常用的電纜行情應非常熟悉,在雙方簽訂涉案合同當時或其后某建材公司提出異議時,林某應當知道合同存在重大誤解的情形,雙方本應協(xié)商予以解決,但林某卻堅持要某建材公司按錯誤的意思表示履行,否則應雙倍返還定金,有違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公平正義原則及等價有償原則。對此,法院予以糾正,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要求。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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