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違法記錄封存彰顯法治進步
2025-06-30 16:53:28? ?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6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共6章144條,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公開,但有關國家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違法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6月29日 新華網(wǎng))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其亮點之一在于首次建立“違反治安管理記錄封存制度”。這一制度不僅體現(xiàn)了法律對人權的保障,更折射出社會治理理念的深刻轉(zhuǎn)變,標志著我國法治建設在追求秩序與安全的同時,愈發(fā)注重個體的尊嚴與社會修復。 治安管理處罰法作為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法律,以往多以懲戒手段著稱。然而,新修訂的違法記錄封存制度打破了“一罰定終身”的傳統(tǒng)思維,通過明確將輕微違法記錄封存,為行為人重新回歸社會提供了制度性通道。這一條款既是對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精神的落實,亦是對“社會治理現(xiàn)代化”的生動詮釋。正如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副教授管彥杰所言,該制度通過劃定封存邊界、構建查詢機制,既修復個體人生軌跡,又增強社會安全韌性。法治不應僅是冷硬的戒尺,更需成為幫助迷途者回歸的溫暖橋梁。 違法記錄如同無形的枷鎖,常使輕微違法者在就業(yè)、教育等領域遭遇歧視,陷入“越困越犯”的惡性循環(huán)。新法明確禁止公開違法記錄,僅允許國家機關辦案查詢,這意味著社會將減少“標簽化”偏見,為行為人消除心理負擔、重塑生活信心創(chuàng)造了空間。此舉有助于減少社會歧視,避免違法者因“污點”長期被排斥,從而降低再犯誘因,促進社會和諧。法律以制度善意激發(fā)向上向好動力,這正是法治文明的應有之義。 記錄封存并非對公共安全的妥協(xié),而是秩序與包容的辯證統(tǒng)一。新法通過嚴格限定查詢權限、明確保密義務,既保障了公眾知情權與監(jiān)督權的邊界,又為執(zhí)法部門劃定了清晰的權責范圍。例如,公安機關需在辦案需要時方可查詢,且必須履行保密責任。這種制度設計,既避免了“信息濫用”的風險,又通過“有限公開”維護了公共安全,這是立法機關對復雜社會形勢的精準研判,通過制度“防火墻”提升治理效能。 此次修訂還強化了未成年人違法記錄的封存要求,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形成銜接。這一設計凸顯了“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少年司法理念。例如法律明確學校對學生欺凌的報告義務,并要求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采取矯治教育,避免“一罰了之”。這種“再平衡”機制旨在幫助未成年人回歸社會,避免滑向犯罪深淵,體現(xiàn)了法律對特殊群體的特殊關懷。 法治的進步,往往始于細微之處的溫度。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違法記錄封存制度,以人性化的設計回應了社會痛點,展現(xiàn)了法律從“嚴懲”到“修復”的轉(zhuǎn)型。然而,制度的落地仍需配套細則支撐:如何界定“輕微違法”、如何規(guī)范查詢程序、如何開具無違法證明等,亟待進一步明確。期待相關部門盡快出臺實施細則,讓法治的溫度真正抵達每個需要修復的人生。(舒愛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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