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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文物獎五百獎勵能否大方點

      2014-11-04 07:54:27?林風?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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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陜西丹鳳縣工人小李近日在工地發(fā)現一把古劍,交給縣文物部門后一鑒定,是戰(zhàn)國時期的青銅劍。隨后,小李獲頒榮譽證書和獎金500元。這本是一件好事,卻因500元獎金太寒酸引起輿論質疑。

      其實,《文物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很清楚,發(fā)現或撿到文物主動上交給國家是公民的責任和義務,私自藏匿、販賣違法。然而,“給予適當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的規(guī)定,往往在執(zhí)行環(huán)節(jié)被狠打折扣。一邊是有人要出價10萬元購買的戰(zhàn)國古劍,一邊是獎金500元,怎么看都不劃算。

      網友對500元獎勵的如潮批評,也是對文保部門的一個警示。當巨大的利益誘惑,站在了守法的對立面,能否適當提高獎勵?例如,可否參照所發(fā)現文物的市場價值、歷史價值、考古價值等綜合因素,制定一定比例的現金獎勵?此外,還應盡量給予發(fā)現上交者文物收藏、展覽等活動的署名權。如此,才能更好地起到保護文物、弘揚善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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