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醉酒與他人發(fā)生沖突 致民警外傷是否構(gòu)成犯罪
| 2021-07-06 11:03:27??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郭先生:前段時間我和幾個朋友一起吃飯喝酒,我一個朋友喝多了與他人發(fā)生沖突,民警過來處理時,我朋友和民警發(fā)生推搡導致民警手臂擦傷,結(jié)果被以涉嫌襲警罪刑拘。請問,連輕微傷都未達到,是否構(gòu)成犯罪? 【解答】 袁曉帆(上杭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郭先生,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修改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jù)兩高一部《關于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襲擊民警不能僅以造成民警身體傷害作為構(gòu)成犯罪的標準,即無需致傷就可以構(gòu)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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