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工人患病公司是否擔責
| 2020-08-12 16:41:50??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陳女士:我在老家經(jīng)營一家小公司,一個親戚退休后在我公司做事情。因為他是退休人員,又是自家親戚,所以我就沒和他簽勞動合同,就是每個月和他結算工資。他在我公司工作快半年,現(xiàn)在查出來患重病,他認為在我公司上班,我應該給他錢用于治療。我出于關心,給了他兩萬元。請問,我是否有責任和義務給親戚治療的費用? 【解答】 許林平(永泰縣人民法院清涼法庭法官):陳女士,您好!您的親戚退休后到您公司工作,并按月結算工資,從這些情節(jié)可以判斷他與您家構成的并不是勞動關系,只是屬于勞務關系。那么,在勞務關系中,他患了重病,您的公司是否有義務對其患病進行賠償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此可見,接受勞務一方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有兩點,一是提供勞務一方因從事接受勞務一方所指示范圍內(nèi)的勞務活動而受到損害,二是接受勞務一方存在過錯。因此,如果您親戚所患疾病與其所從事的勞務活動有關,且您公司對此存在過錯,您公司應當按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否則,您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
相關閱讀:
![]() |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